单位信托存款是指委托单位将各种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和运用,以提前支取信用,并向信托机构申请临时存款的业务,利率一般按银行活期存款计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国信托机构开办的单位信托存款目前仅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科研、文教等单位可自主支配的资金,如各种经费节余、专项资金和专用资金等。在这项业务中,委托单位不指定存款的具体对象和用途,只是委托信托机构代为运用和管理,并定期从信托机构取得存款利息。目前,单位信托存款在我国信托机构的存款中占了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