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包括签发托收凭证、委托以及付款。其中在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将相关凭证递交后可以办理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