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有效期,是支票发生效用的使用期限,也指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自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