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以自己名义或使用他人名义,对该证券进行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抬高或者压低集中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
连续交易操纵行为构成必须符合的要件内容为,连续的交易,但连续的次数并未有十分明确的次数;诱使他人买进或卖出的意图;伪造该证券交易活跃的表象或抬高或压低证券的价格,伪造该证券交易活跃的表象中的“活跃”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证券实际成交的数额、以往市场的状况、一般市场交易的水准和由操纵者所特别成交的数额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