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的原则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在实际运用中,一般是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不清或没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时,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依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被审计单位,按国有单位所占股份确定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