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合格成绩单打印
报名系统已经对考生的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和学历进行验证,不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高级合格成绩单,请随时关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合格考生可以申报202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继续教育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4〕3号)规定,在天津参加2024年会计资格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可以抵免继续教育90学分,我们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予以记录学分,不需要考生再自行申报继续教育记录。
四、不合格科目成绩复核
成绩不合格考生如需成绩复核,请下载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签字后将PDF或照片版申请表发到邮箱:sczjzhswzxcjfh@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高级成绩复核”。复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6日零时至2024年8月12日24时,过期不予受理。我们会尽快将“考试成绩单”回复考生。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