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年(含六年)。抵押方式:主要有(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