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国家公派出国需要有两方担保。
一方可以为你父母中的一个
另一方不得是你父母,可以是你其他亲戚,朋友,甚至是大学老师等都可以。
担保的内容是:如果他违约了(毕业后没有回国工作两年以上),需要赔偿资助金额的130%,如果他又没有能力赔偿,就要担保人来赔偿了。
根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1、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国家留学平台信息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1年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2021年5月10日-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9月10日–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根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留学网-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是:
一、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不同学历需满足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简称基金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
2、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