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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留学的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1-30 18:44:11

公费留学的资助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本着既要保证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力求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原则,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统一派出并由中央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开支规定如下: 公费留学人员衣物补助费(包括购买服装、衣箱、生活用品、小纪念品等费用) (一)根据派往国家的气候条件,衣物补助费人民币标准: 类别热带 温带 寒带大学生 700元 800元900元研究生 750元 850元950元进修人员 700元 800元900元(二)衣物补助费,进修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研究生、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学习期满和中途回国者,衣物归本人。已领衣物补助费,但又决定不出国者,应退还全部衣物补助费;如已制装,应将衣物全部交回,也可按原价处理给本人。中途回国休假的,不再补发衣物补助费。 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用于开展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各类留学人员生活包干费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将生活费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地生活用品(含房租)物价指数升降幅度在10%以上的,使领馆可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行。
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按留学人员抵、离驻外使领馆之日计发,不足全月的按日计算。
(三)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包括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其中,医疗费可以根据所在国情况及国内公费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实报实销或由使领馆组织合作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
留学人员到学习地区确需购买被褥装备和炊事生活用品的,其费用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一次发给本人掌握使用。 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其他费用 (一)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这部分费用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由使领馆统一掌握使用。
(二)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是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工资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余各种开支由本人自理。
(三)留学人员自费回国休假的,国际、国内旅费和其他费用均由留学人员自理。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国内工资 工龄在两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和大学(含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人员,硕士毕业后工作两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经批准在国外由进修生转为研究生的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回国后不再归还。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资金派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各部门派出的实习培训等人员的费用开支,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通过其他渠道派出的各类留学人员的经费开支办法,可参照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管部门自行制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费用,按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国务院和各部门、各地区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已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在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以前的费用开支(包括国内工资),仍按一九八0年九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改出国留学人员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处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中央法规)

中国政府对出国出国留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1年。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本规定第十二条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处理。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扩展资料:

英语成绩不好的同学可以适当参加英语培训,选择资质优良的培训机构是成功出国留学的前提,另外出国需要了解留学地的学校情况;以及签证流程和各种各样的手续和资料。善于利用中介服务的信息资讯将为出国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

而国内比较知名的培训及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人出国、华人留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对留学意向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教育体制,学术水平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

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外学校的情况,包括历史、学费、学制、专业、师资配备、教学设施、学术地位、学生人数等,要特别注意该校国际学生有多少,其中有多少中国学生在读。此外,还要落实该学校颁发的文凭是否受到我国的承认。

该学校的住宿、交通、医疗保险情况如何。该学校在中国是否有授权代理招生的留学中介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出国留学国家会给补助吗?如果有,大约是多少?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美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类型有哪些

一、奖学金种类
1.Scholarship 奖学金
奖学金的形式可以是规定一定的金额数量,作为某种奖学金形式,如Economic Scholarship,Graduate Scholarship等颁发给成绩优异的学生,也可以是一种学费或杂费的全免,此种奖学金的具体金额,随学院规定的学杂费高低而不同。奖学金不像助学金一样只有一种形式,它在同一所大学可能设置几种甚至十几种不同形式的奖学金,一个学生可以有资格同时申请两种以上的奖学金。通常来说,获得奖学金的几率要比获得助学金的几率要少一些。
2.Fellowship助学金
助学金是一种金额最高、竞争最激烈的非服务性奖学金。一般情况下,如果获得了一所学院授予的助学金,便是获得了全奖,即除了免学费杂费、住宿费、保险费、书本费之外,还给获奖学生一定金额作为其个人消费费用。助学金在申请过程中竞争尤其激烈,一般除了要求较高的TOEFL,GRE或GMAT成绩外,还要有较好的GPA、推荐信和个人陈述等。这些材料的准备要有技巧,做到与众不同,才能顺利地拿到全额奖学金。
3.Tuition Waiver 学费全免
在一些美国学院中,设有全免学费的奖学金,有的学院把它作为奖学金的一种,有的学院把它单独列出。实际上学费全免并不属于奖学金的范畴,而是属于经济资助,这是中国学生,尤其是非理工类申请人拿的最多的一类资助类型。它也是非服务性资助中发放最多的,最容易申请的一种,但由于学费只是总花费的一部分,所以如果要获得足够的资金,还需同时申请其他形式的奖学金。学生如果可以获得学费全部减免就是大学通常所说的“半奖”,如果再拿到RA/TA就属于“全奖”了。
4.On Campus Job 校内打工
校内工作也是服务性薪金的一种,学生通过学校提供的校内工作来获得一定收入。美国移民局规定,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合法工作,每小时最低为5.15美金,每周最多可以工作20小时,假期可以工作40小时。校园工作包括在大学食堂、书店、图书馆或健康俱乐部等地方打工,或者在大学的行政办公室帮忙。
5.RA/TA 助研与助教
RA/TA属于服务性奖学金,获得此类资助者每周担任12-20小时的辅助教学或研究工作。这种经济资助只提供给硕士或博士申请者。对于申请美国研究生以上级别的中国学生来说,获得奖学金的几率会比本科生或本科转学生大得多,多数都是以拿到这两种服务性薪金的一种来获得全奖的。多数美国大学对 GRE、GMAT的成绩不设置最低线,申请人只要硬性条件过硬,并注意申请技巧与方法是完全可以拿到全奖的。

日本出国留学奖学金有多少你知道吗

一、日本政府奖学金
1、文部科学省奖学金
1954年开始日本政府通过文部科学省为外国留学生发放奖学金,获得此类奖学金的留学生称为“国费生”。2002年有5215名留学生获得文部科学省奖学金,奖金额每月为14.2万日元至27.5万日元不等。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设有七种类别,分别对申请人的国籍、年龄、专业、学历等有一定的要求。
文部科学省奖学金的申请方式一般是通过日本的驻外使(领)馆,或通过日本的大学这两条途径申请。
(1)通过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
日本驻外使(领)馆在驻在国政府的密切配合下,首先对申请者进行书面材料审核、面试和必要的笔试,初选合格者,由日本驻外使(领)馆向日本文部科学省推荐,然后文部科学省听取选考委员会的意见,在与接受学校协商的基础上,最后决定合格者。
(2)通过日本的大学申请
①日本大学的推荐:日本的大学根据与国外大学之间的交流协议,对准备到日本留学并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然后向文部科学省推荐,文部科学省听取选考委员会的意见后决定合格者。
②在日本的大学学习期间申请:一般在日本的大学学习的本科后期课程生及大学院修士课程生、博士课程生均可申请,经过必要的考核后,从中选拔一定数额的学业优秀者给予文部科学省奖金。关于申请的时间、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手续等详细情况可向学校有关方面询问。
二、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奖学金
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奖学金与日本文部省无关,是民间企业和个人通过日本教育振兴协会为留学生发放的奖学金。有募集民间企业、个人的捐款,附上捐款合作者姓名的“冠名留学生奖学金”以及根据大学之间的交流协定等,以在日本的大学进行短期留学的学生为对象的“短期留学推进制度奖学金”。 “冠名留学生奖学金”支付的人数尚为少数。奖学金的金额为每月80000日元到200000日元不等。申请方式也是通过在籍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的成绩和出勤率及平时表现,审核之后确定合格者。
三、地方政府及国际交流团体奖学金
为援助自费外国留学生,日本的各都道府县和市等的地方政府、以及公共机关以在地区内居住的留学生、或在其自治体内的大学、短期大学等就学的留学生为对象,支付奖学金。奖学金的发放形式多样,除了支付一定的学费、生活费外,还有住宿补助、国民健康保险补助、交通费补助等,奖学金金额也因地区而异。此类奖学金也可在日本境外申请,但一般难度较大,申请办法具体的学校不同,要求也有所不同。
四、民间团体奖学金
民间的企业和助学团体实施的奖学金制度也很多,但是,根据实施企业和团体的目的、反映的特色等,内容也丰富多彩。有的以位于企业和团体所在地的学校的留学生为对象,有的只限于指定的大学、短期大学等的在读留学生为对象,有的以与实施企业的事业相关领域的院系、学科的在读留学生为对象,还有的以来自特定的国家、地区的留学生为对象等。如高山国际教育财团奖、岩国育英财团奖学金等等。奖学金金额一般约为30000日元到60000日元之间。申请方法根据奖学金发放团体不同、学校不同,具体要求也不同。
五、自费外国留学生学习奖
在针对留学生的奖学金中,获得人数最多的便是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援助机构(JASSO)设立的 “自费外国留学生学习奖励费支付制度”。该奖学面向预备教育课程、日语语言学校、专门学校、日语别科、短期大学、大学院(研究生院)等处注册就读的留学生,每月支付大约48000~54000日元,大学院生每月65000~73000日元。该奖学金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当年的4月到次年的3月,需要出示留学学校的推荐信。 申请奖学金一般有各种条件限制,并不是所有留学生都可申请奖学金,尤其是学习成绩、国籍、所在地区、学习上的课程等因素常决定了学生是否有资格申请。

我也很想出国读研究生,但是要什么条件才能获得全额奖学金呢

出国留学
一般情况如下,加拿大大学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对于本科生来说机会很少,而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机会就很多。除非极其出类拔萃,加拿大一般不向读本科课程的留学生提供奖学金或助学金,但为读研究生以上课程的留学生提供奖学金或助教、助研津贴。
加拿大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竞争很激烈,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和英语水平要求较高。一般有:
1.助学金(Fellowship):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颁发。得到助学金的学生不仅可以免交学费还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活费,而且一般不用为学校工作。
2.奖学金(Scholarship):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经济能力发放。得到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减免学费,有时也可获得一些生活费。
3.补助金(Grant):补助金的颁发要求和奖学金相仿。
4.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Full/Partial Tuition Waiver):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减免学生全部或部分学费,但生活费需自理。
5.研究助理金(Research Assistantship):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研究能力颁发,获此奖的学生可免交学费,但必须在校内工作。学校根据学生工作时间给予报酬,但通常一周不能超过20小时。其主要工作是协助教授从事研究工作。
6.教学助理金(Teaching Assistantship):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颁发,其待遇和研究助理金相仿,只是担任的工作是协助教授对大学本科生进行教学工作。如果按照来源划分,这些奖学金和助学金可分为:
1.加拿大政府提供的;
2.私人及私人性质的基金会提供的;
3.学校提供的。
许多奖学金按照学科分类,用于奖励或促进对某些领域的研究;有的按照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决定是否给奖学金,成绩优异者的机会大。大多数奖项会对以上两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评定。总之,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优先考虑。
加拿大奖学金一般只有一个学年,读硕士可延长1年,读博士可延长1-3年,但如果1年之后成绩平平,或不想继续攻读,奖学金就不予延长;助教或助研津贴一般也有时间限制,为了给刚来的学士提供更多机会,往往会鼓励原持有此项津贴的人让位,不予延长。
众所周知,留学生申请奖学金是非常难的,因为每年向美国、加拿大大学递交申请材料的学生非常多,这对于某个为留学生设置了两三个奖学金名额的系来说,其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加拿大奖学金的独到之处
和美国、英国不同,由于加拿大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国家,因此,加拿大的奖学金有其独到之处——如果你获得了加拿大移民身份,就等于拿到了加拿大大学的高额奖学金。如果你是永久居民,你就不必与外国学生竞争,因为加拿大本国申请人数量相对较少,而奖学金数量又多,你获取的机会也就大多了。
加拿大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加拿大的大学都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立大学。由于政府对学校有大量补贴,作为纳税人的加拿大本国学生所享受的政府学费补贴非常高。永久居民就是加拿大居民,其物质和福利待遇和加拿大公民相比没有区别。中国学生如果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后,即可以马上享受加拿大的教育优惠。如:可以获得政府无息贷款。无息贷款的计息期,一直到你离开学校6个月之后才开始计算。对于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每年平均三四千加元(相当于1万多人民币)的大学学费实在是不算什么。而没有获得移民身份的留学生就需要支付相当于加拿大本国学生6倍多的额外学费。两者之间可谓天壤之别。永久居民在加拿大本地居住一定时期之后,不仅可以继续享受超低学费,还可以获得政府津贴。这笔钱,完全是政府用来奖励学生读书用的,不需要归还。此外,公民和永久居民还可以申请加拿大省政府的学生贷款。学生贷款在上学期间没有利息,毕业后做计划每个月还一点,利息很低。
还有什么办法能够资助学业
除了移民获得身份这条路,对于经济不怎么富裕的“工薪家庭”留学生们来说,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助留学一臂之力呢?也许有人会说,加拿大是一个发达国家,钱好赚,在加拿大打工,靠勤工俭学完全可以支持学业。其实,这只是一厢情愿的说法。加拿大不允许留学生打工,一旦查出,就要遣送回国。但是,并不是说在加拿大没有勤工助学的可能,比如,本科生可以在校园内合法打工,对于读研究生以上课程的留学生来说,也可以通过给导师或实验室作助手,参加社会实习堂堂正正地打工,何乐而不为呢?因此,以下几种情况加拿大政府可以考虑发给工作许可:
1.研究生给导师或实验室做助手,即助教、助研;
2.在校内做其他方面的工作,如咖啡馆、餐馆工作;
3.该生所选课程需一段时期的实践;
4.毕业后从事与学习相关的工作,但仅许工作1年。工作要自己找,如毕业3个月后仍没有找到工作,此机会便丧失;
5.该生本国或经济担保人发生了严重问题,资助中断。
符合以上条件中的任一项,可持雇主信件到市政府的移民中心申请就业许可证,并交纳手续费。被批准后方可工作。

在中国的外国留学生每个月补贴是多少?

在中国留学补贴各地标准不同,江苏省为例,在中国的外国留学生每月可以拿6000-8000元,最高奖励可达94000元/年。

相关介绍:

根据《留学江苏行动计划(2014-2020年)》所介绍,一名外国学生在境内每年消费约为10万人民币。吸引5万名外国学生来江苏留学,就会带来每年近50亿元的入境消费。”全额奖学金中,包括减免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最高奖励可达94000元/年。

扩展资料

《留学江苏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提到江苏将努力建成3个区域外国留学生规模增长极。

1、一是以南京为中心的增长极(辐射镇江、扬州和泰州),形成3万人左右的留学生规模。

2、二是以苏州为中心的增长极(辐射南通、无锡和常州),形成1.4万人左右的留学生规模。

3、三是苏北增长极(涵盖连云港、徐州、宿迁、盐城和淮安),形成0.6万人左右的留学生规模。林跃说,我省还将启动留学生预科培训基地建设。围绕三个增长极,逐步建成3至6个省级预科培训基地,为留学生提供进入江苏高校学习前的学术语言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江苏省新闻网-留学江苏行动计划公布

高考完后出国留学可以申请留学补助金吗?

可以的,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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