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未来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