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相关规定
根据二级建造师证书有关规定,二级建造师只能在考试合格地的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只能在该地区管辖范围内,故二级建造师不能跨省注册。
二建证书注册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
1、取得二建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2、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3、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二级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注册二级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手续办理,并提供申请专业较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全部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证明。
6、注册二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