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①修补处理;②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③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④限期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增加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且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⑤不作处理,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⑥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