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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么缴纳所得税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一般的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是不具备独立核算的主体,纳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一起进行.
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法人地位的法律解释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3、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