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
1、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或核对,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2、按财产按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财产清查的按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全面清查(1、年终决算 2、单位撤并 3、中外合资、联营 4、清产核资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
局部清查(流动性大:1、现金:日记月结 2、银行:每月核对 3、存货:每月重点抽查 4、贵重财物:每月清查 5、往来款:一年1至2次 )
3、现金采用实地盘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实存数;清查时,出纳必须在场,但不得由出纳亲自清点;现金盘点报告表(盘点人与出纳共同签章)
4、银行存款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原因:未达账、单位记账有误、银行记账有误、单位与银行双方记账有误)。
5、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查询核实)的方法进行核对。应收账款
6、实物清查(数量和质量)方法实地盘点法(逐一盘点法、技术推算法、抽样盘点法)清查时;实物保管员必须在场;盘存单(盘点人员与实物保管人员共同签章)
7、财产清查经批准处理后的账务处理(待处理财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