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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控制的常规方法
惰性气体保护
用惰性气体取代空气,避免空气中的氧气进入系统,就消除了引发爆炸的因素,从而使爆炸过程不能形成。
在化工生产中,采取的惰性气体(或阻燃性气体)主要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烟道气等。以下情况通常需考虑采用惰性介质保护:
(1)可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处理及其粉末输送时,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覆盖保护。
(2)处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统,在进料前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以排除系统中原有的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将惰性气体通过管线与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储槽等连接起来,在万一发生危险时使用。
(4)易燃液体利用惰性气体充压输送。
(5)在有爆炸性危险的生产场所,对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电器、仪表等采用充氮正压保护。
(6)易燃易爆系统检修动火前,使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
(7)发现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采用惰性气体冲淡;发生火灾时,用惰性气体进行灭火。
向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中加入惰性气体,可以达到两种效果,一是缩小甚至消除爆炸极限范围,二是将混合物冲淡。
总之,合理利用惰性气体,对防火防爆具有很大的实际作用。采用烟道气时应经过冷却,并除去氧及残余的可燃组分。氮气等情性气体在使用前应经过气体分析,其中含氧量不得超过2%。
惰性气体的需用量取决于允许的较高含氧量(氧限值)。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加入氮或二氧化碳,成为无爆炸性混合物时氧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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