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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录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子女。
特长生
特长生资格认定办法
(一)免试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志愿报考中心城区体艺特色高中和特色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免于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直接获得相应专业的特长生资格:(1)初中学段内参加市艺术小人才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2)初中学段内参加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田径)前四名。
(二)测试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志愿报考中心城区体艺特色高中和特色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专业的特长生资格:(1)初中学段内参加区艺术小人才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2)初中学段内参加区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
免试认定手续
凡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及学校证明(含学生报名号),在本校或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站)申请免试并填写《免试申请表》(样表附后)。为确保安全,避免学生和老师奔波,此项工作可以在网上进行,具体申报方式由各区自行安排。各区于5月21日前将免试学生信息录入《特长生资格认定信息总表》(另发),同时将《免试申请表》连同学生获奖证书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备案。过期未办理免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具备多项免试条件的学生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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