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地下营业厅防火设计
1.耐火等级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经营商品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3.防火分区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每个防火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000㎡。
4.防火分隔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5.楼梯间设置
1)设置在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中的商店,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且位于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6.疏散宽度
1)每层人员密度(人/㎡):地下二层为0.56、地下一层为0.60
2)每层疏散宽度(m)=该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该层人员密度(人.㎡)×1.0m/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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