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这些税费政策帮到你!
社保费支持政策措施
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我省全面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体现五个方面。
01
“免”,即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02
“减”,就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地区减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03
“延”,就是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04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05
“保”,就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
为了方便企业,实施免、减、延缴政策采取免填单、免申请的自动享受方式,同时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惠及参保企业约270万家,预计将减免企业社保费超过1200亿元。
广东省税务局表示,对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由税务机关主动批量发起退费,不需要企业申请,较大程度便利企业。各地根据当地的退费资金渠道,由税务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原则上退费金额直接退回企业原缴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