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学会计选金帐本,深圳金帐本会计培训学校,课时饱满,上课时间灵活,学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上课,循环授课,随到随学,滚动开班。金帐本专业会计培训机构,专注会计、关注会计行业发展,紧跟会计行业发展方向。切合实际,开发全套会计系列课程,让学员从根本意义上掌握到会计的全套技能。
开设课程:
1、会计基础课程:《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
2、初级职称课程:《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3、中级职称课程:《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4、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纳税申报的流程、网上报税的实际操作。
5、报表分析、税务筹划、成本核算及合理避税。
6、用友、金蝶财务软件应用:从建账、记账、算账、对账、查账到报表设计账务调整,期末处理,年度结转自动结转报表打印设计及常用维护技巧。
【办学优势】
真做账
己成立15年,中国会计服务品牌,100多家会计事务所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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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就是学经验,要学真的,不模似,在会计事务所真实训、真实习、做真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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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税务如何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