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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安部经理、保卫科长、专职消防专干、义务消防队员、重点部位和场所安保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及仓库值班管理人员、重点工种和重要岗位员工、单位开业前需培训的新员工、宾馆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消防电气施工人员、及热爱消防事业的个人。
培训内容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建(构)筑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1、理论知识主要学习物质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学、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防火巡查、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技能操作培训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常见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初起火灾扑救等内容。
一、基本条件
(一)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二)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