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具体指全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考--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