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
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