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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出路

发布时间: 2022-12-04 16:04:58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出路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出路有: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司法警官院校,隶属浙江省司法厅,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安全防范、应急管理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下设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浙江省司法行政研究院、杭州藏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学校简介

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1984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2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占地面积524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49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375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司法部共同举办,是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一所开展警察类专业省内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院校。

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简介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司法警官院校,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隶属浙江省司法厅。

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1984年5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2年1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8月,学院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6月,学院被确定为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2月,司法部授予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

目前,学院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前列,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唯一的一所司法部与当地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年,学院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基础条件:占地面积524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51274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4680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877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

师资队伍:有教职工394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109人(正高33人);有省教学名师1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带头人24人;近5年承担各类研究课题359项,行业服务研究课题73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469篇,出版学术著作78部。

专业课程:现有招生专业12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浙江省“十三五”建设优势专业5个、特色专业5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省部级精品课程30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3门,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6项,牵头制订国控专业教学标准4个。

人才培养:现有在校生2834人。建校以来累计为浙江省及部分省市区政法系统及其他相关行业培养输送了2.2万余名毕业生,其中浙江省监狱和戒毒单位一线民警中,学院毕业生占到了70%左右,是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重要培养基地。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入警率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入警比例按照参加笔试人员的90%确定。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2869

三、校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2 号大街 688 号

四、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五、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六、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七、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八、外语语种要求: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是什么?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司法警官院校,位于杭州市,由浙江省司法厅举办,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那么网友们知道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2、 1984年5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2年1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3、 2008年8月,学院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6月,学院被确定为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2019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以上就是对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好吗?大概是个什么样的体系?毕业之后能考警察吗?

毕业后能考警察。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经过31年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奋力建设,学院总体办学水平和实力位居全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前列。

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唯一一所省部共建院校、唯一一所开展警察类专业省内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院校,是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学院占地面积536亩、建筑面积16.71万平方米。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王牌专业

一、国家示范专业(5个):刑事执行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司法信息安全专业、行政执行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二、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4个):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司法警务(法院业务方向)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专业

三、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2个):刑事执行专业、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专业

四、省重点专业(1个):刑事执行专业

五、省特色建设专业(9个):刑事执行专业、司法警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安全保卫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行政执行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司法信息安全专业

六、省优势建设专业(3个):刑事执行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可以当警察吗?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不是正式民警,需要通过招警考试才能成为民警。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司法警官院校,位于杭州市,由浙江省司法厅举办,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唯一的一所司法部与当地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浙江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培训中心设在学校。

相关信息

截止2016年学院官网显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有专任教师170名,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100名。教职工474人,其中专任教师223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8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67%(其中正教授1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位)115人。

占教师总数的51.57%,双师素质教师 115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12人,有6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梯队,1人获评为省级教学名师,16人获评为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省级教坛新秀4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浙江省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7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有什么区别?

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有什么区别。
一、属性不同。浙2113江警察学院属普5261通本科高校。浙江警4102官职业学院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1653业院校。
二、培养的人才类型不同。浙江警察学院是浙江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高等应用人才、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唯一一所开展警察类专业省内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院校。
三、创办时间时间不同。浙江警官学院创办于1984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创办于1949年5月。
四、院系专业数量不同。浙江警官学院截至2017年11月,该校设有8个二级教学单位,开*专业8个。截至201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设5个教学系(部),14个专业。

扩展资料:
截至201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有国家示范专业5个,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系改革试点专业4个、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系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9个。
省优势建设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部级精品课程10门、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司法部试点改革教材8个、省重点教材22个、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项。
国家示范专业(5个):刑事执行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司法信息安全专业、行政执行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4个):监狱管理专业、 *管理专业、司法警务(法院业务方向)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专业。

警官职业技术学院读出来以后能做什么工作

主要从事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

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其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隶属浙江省司法厅。

学院前身为1982年8月创办的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1984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后相继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2002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扩展资料:

警官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情况: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同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各省级公安机关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务员局等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以4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

2、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规定,根据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公安机关招警要求调整完善公安院校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程序。坚持从严、择优录取,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进行招生,录取时原则上不使用加分项目或降低录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院简介

报考普通批次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学生入警率多少

入警率较低,浙江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具备参加公安院校联考的资格,学生只要通过该项招警考试便能入警。

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考生注册学校自愿录取。这是第一录取的第一选择,如果第一选择不满意,那么考虑第二选择;

(2)对于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专业自愿性的方式依次由高到低评分;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根据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根据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等等,所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用专业招生计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会回来的。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背景: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不太一样的司法警校,属于全国司法警校里面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此外,还是唯一一所司法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

从这两个“唯一”能够看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不一般,这是不少司法警校难以比拟的地方,所以在其他地方,包括入警优势,都有一定的优势存在。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批招生专业有哪些?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隶属浙江省司法厅(院校省代码:0047,国标码:12869),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工作者,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2008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成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11年,成为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建院校;2017年,入选浙江省优质校建设名单;2019年,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校;2020年,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名单。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占地面积524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51274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49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375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工电子技术、视频监控、虚拟仿真、数字媒体、程序设计和智能家居等实训室,拥有室内实弹射击靶场、汽车驾驶训练场。学生宿舍配有空调和独立的盥洗室、卫生间。
第五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三章 专业简介
第六条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培养适应浙江民航强省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需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战技能,身体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的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就业方向为航空安全员,即航空公司执行空中安全保卫任务的空勤人员,主要职责为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安全,处置非法干扰行为及扰乱行为。
专业开设主要课程有:《民航安保法律法规》《机舱防卫与控制》《机舱突发性事件处置》《异常行为识别与处置》《两扰行为防控》《航空安全员职业体能训练》《航空礼仪与形体训练》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
2022年学院面向浙江省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4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计划数(名) 学制 学费(元/学年)
1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40 三年 6000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符合民航从业人员背景调查相关要求。
(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条件:
(1)净身高女生165-175厘米,男生175-185厘米;
(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5)无恐高症,无习惯性晕机问题;
(6)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7)须满足《CCAR-67FS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航空安全员体检标准。
3.学考等级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高中10门学考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等级均在D等(含)以上,在浙江参加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第六章 报考时间
第九条 报考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8:30-3月28日16:00
(二)公布入围考生名单:2022年3月31日8:30-4月1日16:00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4月9日8:30-11:00
(四)综合面试时间:2022年4月9日13:30-17:00
(五)综合面试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缴费时间:2022年4月9日13:30-17:00
(六)体能测试时间:2022年4月10日8:30-17:00
第七章 报名流程
第十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https://www.zjjy.com.cn/568/list.htm),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根据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三)报名考试费:140元/人,综合面试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为放弃。无特殊原因,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确定入围考生
学院按学考等级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按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的1:8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比例不足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若出现同分情况,则优先选择学考等级折算分高的考生,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若出现同分且最低分考生学考等级折算分均相同情况,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入围考生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公布。
(五)提交相关材料
入围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围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并盖所在中学公章)复印件;
4.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并签名承诺);
5.个人情况承诺书(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填写并签名承诺);
6.《体育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填写,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及佐证材料(申请体育素质特长分的考生需提交)。
第十一条 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688号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二)咨询方式:
1.现场接待:浙江警官职业学院D-202-1室
2.网络查询:http://www.zjjy.com.cn/568/list.htm
3.热线服务:0571-86878161
第八章 综合测评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由学考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650分=学考折算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300分(含综合面试分和体能测试分)+体育素质特长分50分。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评设仲裁组,负责对测评期间考生反映的成绩问题开展调查,作出仲裁并予以回复,仲裁组电话:0571-86836631,提出仲裁时间不迟于该测试项目全部结束后一小时。
第十三条 学考分折算办法
学考折算满分300分,学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学考成绩中,选取语文、数学、外语,及其他三门最优学考科目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标准见表二《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表二 科目等级分值折算标准
学考(等级) A B C D
外语成绩折算(分) 100 80 50 20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技术成绩折算(分) 40 30 20 5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报名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表三 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分值分配
测试项目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 分值(分)
综合面试 形象气质 150
语言表达 50
体能测试 男子: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 100
女子: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
注意事项:
(一)综合素质测试流程为先综合面试,后体能测试。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体能测试均设置合格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
(二)着装仪表要求:综合面试时,男生须着短袖衬衣、长裤,女生须着短袖衬衣、短裙(裙子长度在膝盖上3cm左右)。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假睫毛、美瞳等饰品,不得穿着连裤袜、长筒袜。男生头发须不遮盖耳朵,女生长发须盘头。体能测试时,考生运动鞋服自备。服装外观上不得带有任何所在学校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三)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包括形象气质满分150分与语言表达满分50分。其中形象气质合格分9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语言表达合格分3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综合面试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四)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体能测试单项均以百分制计分。体能测试分=体能测试单项测试分之和÷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体育素质特长分
体育素质特长分最高计分50分,具体项目及分值见表四。
表四 体育素质特长赋分条件及分值
序号 类别 等级或名次 赋分值 备注
1 运动员等级 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50分
2 体育比赛获奖 国家级1—3名 50分 获奖仅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协会组织的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游泳等八个项目,其中团体项目赋分减半。
国家级4—8名 40分
省级1—3名 30分
省级4—8名 20分
(一)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项目不累计加分,以单项最高分为准。
(二)申请体育素质特长分的考生需填写《体育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学院招生信息网-报考专题-高职提前招生栏目中下载),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申请表、报名表、有关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体育素质特长分要经过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公示,无考生姓名的证书、奖状、奖牌等直接认定为无效。
第九章 专业体检
第十六条 专业体检
专业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拟录取与备录资格。
(一)专业体检比例: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专业体检环节。根据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3确定参加专业体检的考生(如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考生数少于该比例的,则全部具有专业体检资格)。
(二)专业体检时间:由学院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专业体检费用:专业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统一进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医疗单位认为有需要进行复查的项目,考生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费用自理。考生仅有一次复查机会。
第十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按照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2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学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体育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考等级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综合测评总分各项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学考英语、语文、数学等级折算成绩、体能测试分、综合面试分、学考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等级折算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排序确定。
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其他说明:如参加综合测评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不高于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90%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结束后,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8791。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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