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经教育部批准,2021年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基本条件及原则:
1.教育部颁发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的原则,从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4.同等条件下,文科以文化课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录取;理科以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录取;
5.录取体检要求:考生身体需符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6.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八条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