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集体报名提交材料:
①报名申请,要求申报单位盖章且负责人签字;
②集体报名花名册(含电子版);
③《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审核报名表》每人一份(贴照片,培训机构审核意见盖章);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每人两份(贴照片);
⑤同版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2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小于20K);
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业证书复印件(全页);
⑦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