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招组织保障
1、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
2、招生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3、考务工作组:负责提取试卷,协助试卷保管,负责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阅卷、统分等工作。
4、保障工作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布置;负责住宿、用餐、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5、安全保卫组: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负责押运试卷、保管试卷,配合考务工作组对考试过程进行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
6、监督工作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7、笔试及面试小组:负责笔试试卷准备、准考证发放、考场编排、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汇总;负责面试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面试、成绩汇总及复核。
二、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招招生原则
1、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招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2、具有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
四、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招报考条件
1、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2、特长类:面向在艺体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取得相应专业等级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3、参加市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4、参加市级、省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可申请艺体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5、美术与设计类。面向美术与设计类艺体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