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时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复印件;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具体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学生证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的,请事先通过电话告知招考单位,并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原件盖章后邮寄。
二、社会在职人员: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同时期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2.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须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但须填写并邮寄《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