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职级并行晋升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行。
《规定》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该制度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同时,国家将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最重要的一点是,《规定》推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将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职级序列划分是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的。
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注: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二、职级确定与升降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三、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