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间等级置换原则:第一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或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
但是,不能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等级高者当然每个学校的置换规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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