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各专业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是: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代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记录。
根据上述原则,报读开放教育各专业的包含的学习时数,考试合格学生凡已参加电大、合作高校或国家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免考或免修不免考。免修或免考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的40%。有关免修免考的详细规定以电大颁发的学籍管理条例为准。免修免考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验“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表”(均需原件)、经电大教学管理科批准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