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按照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必须安装电动自行车儿童座椅;消费者不要购买本体及包装上均无厂家、厂址等信息的“三无”产品;如购买使用“三无”产品出现伤害事件,将无法追溯,给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带来困难;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查阅《产品说明书》及警示用语,如产品没有标出生产依据的标准代号,建议不要购买;
消费者尽量不要在电动自行车踏板前加装儿童座椅,将儿童整体暴露在交通风险中,建议消费者在电动自行车后座安装儿童座椅;建议消费者选用固定方式相对牢固的电动自行车儿童座椅,应避免选用仅有螺丝固定或仅有绑带固定的儿童座椅;行驶过程中,所搭载的儿童必须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