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20世纪美国社会发展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熟练技能人才的需要,重新界定美国中学教育职能成为中等教育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1918年,“美国中等教育改组委员会”提出一项名为《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的报告。该报告将中等教育职能概括为:把学生培养成身体健康、掌握基本方法、具备职业技能、具有公民资格、高尚的家庭成员、能够适宜地享受闲暇及表现出高尚道德品质的人。报告还就学制改革提出建议:6—12岁为初等教育阶段,12—18岁为中等教育阶段。中等教育阶段一分为二,学习时间各为3年。
20世纪40年代,美国中等教育在继续强调学生公民责任培养的同时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表现出足够重视。在1944年美国教育政策委员会发布的《为所有美国青年的教育》中,职业教育被置于向美国青年所提出的10条要求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