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身高在一百一十九厘米以下,其使用的课桌高度应为五十二厘米,桌下空区高度应为四十厘米,椅面高度应为二十九厘米;学生身高在一百四十三至一百七十五厘米之间,其使用的课桌高度应为六十七厘米,桌下空区高度应为五十五厘米,椅面高度应为三十八厘米。而且按照规定,中小学校使用的课桌椅其形式可以任选,但桌高、桌下空区高和椅面高等主要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