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研究生的弊端主要体现在毕业之后,择业的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考生在毕业之后需要到自己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工作,不具备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毕业生在毕业之后没有按照签订协议回到原单位进行工作,则需赔偿一部分的违约金。定向培养研究生一般选用的是合同制的方法,在录取研究生之前,招生的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和研究生之间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来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且办理公证,在没有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培养单位没有资格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