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招待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结转企业招待费,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企业的招待费应当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