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采用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出包给建造商,由建造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指的是企业通过出包工程建造的固定资产。
通过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
1、必要支出,包括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
2、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
待摊支出,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有市场价格的,以此为基础进行适当的修正,确定为入账价值。
如果没有市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项支出有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确认入账价值。与定额标准不符的部分列入当期损益。
既没有市价参考,又没有可行的定额标准的,可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预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