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1、源自合同性仅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通常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则仅当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才能够包括在使用寿命的估计中。
2、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经过上述努力确实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