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证是由人民银行向申请办理贷款证的企业颁发的,是企业向银行借款所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书。
在贷款证的使用过程中,企业应遵守并注意以下规定:
(1)企业领取贷款证后,方有资格办理借款还款手续。
(2)企业归还贷款时,应持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填制的贷款偿付凭证和贷款证,到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及时做还款记录。信贷人员需在贷款证上逐笔登记,并签字盖章。
(3)企业申请借款时,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必须查验借款企业的贷款证。决定向其贷款后,信贷人员需在贷款证上逐笔登记,并签字盖章。
(4)企业申请贷款经信贷部门批准后,信贷人员需在贷款证上逐笔记录,并签字盖章。
(5)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评级,并在企业资信等级记录栏中记录后,应加盖公章。
(6)贷款证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和铸造。
(7)金融机构信贷部门查验企业贷款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8)信贷部门办理保证贷款时,必须同时查验保证企业的贷款证。决定办理保证贷款后,信贷人员需同时在被保证企业和保证企业贷款证上逐笔登记,并签字盖章。
(9)企业归还保证贷款时,借款企业应及时通知保证企业持贷款证到信贷部门徽棱销登记,由信贷人员签字盖章。
(10)企业在注册地以外城市金融机构办理借款还款手续,要持其所在城市发证机关颁发的贷款证,按上述相同程序在异地贷款栏中登记。
在贷款证使用过程中,若企业违反了贷款证使用的有关规定,发证机关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办理贷款证、通知各金融机构暂停贷款直至吊销贷款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