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等级由原来的三类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升级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
火灾等级划分标准由火灾造成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以及直接财产损失共同决定。
1、一般火灾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进行调查。
2、较大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
3、重大火灾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
4、特别重大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害。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一种氧化放热反应,通常伴有光、烟、或火焰。
燃烧的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对于有焰燃烧一定存在自由基的链式反应这一要素。
灭火的主要措施就是: 控制可燃物、减少氧气、降低着火点,化学抑制(针对链式反应)。
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1、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发生火灾时应对方法:
如果听到门外有人喊“着火了”,在打开房门前应先摸一下门把手或门板,如感觉不烫手,则可开门逃生如感觉烫手,则说明门外已着火,此时不宜开门,应找湿毛巾、湿布条等塞在门缝处,以堵住烟雾。
然后用水淋透房门,防止烟火渗入。然后逃到阳台上进行呼救,如住三层以下,还可尝试用绳索或床单、窗帘等自制简易救生绳逃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火灾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无人员伤亡,损失20000元左右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参考资料: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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