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冷静期内后悔了可以不统一离婚继续沟通解决。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依然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即使双方在财产分割上达成了一致,依然在可以在离婚登记前反悔。即使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双方依然存在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才具有法定效力。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因为《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双方需要度过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三十天。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冷静期过后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