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赡养孤寡老人法律规定如下:
1、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对于前述义务,继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
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