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模式的优势:
1,采用BT模式可为项目发起人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因为发起人(通常是政府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并获得工程使用权后,才需要付清合同款,而这个期限一般要2~5年甚至5年以上。所以,采用BT模式,一般是由于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需要引入社会资金。
2,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BT项目由投资承包人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
3,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转移发起人的投资建设风险。
4,能减少发起人协调和管理的工作量。因为BT项目投资承包人承担了发起人的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并负责管理分包商及供应商。
5,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BT模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对实力雄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而言,BT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模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但同时,BT模式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适于BT模式的通用合同文本,没有形成一整套解决工程索赔、争端的公认国际惯例,这对BT模式的顺利推广应用,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2,BT项目投资承包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由于BT项目投资承包人既是投资方又是实施方,而我国尚无有关项目法人投融资方式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B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从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
3,BT项目投资承包人筹集资金的压力较大,而且过渡期时间较长,造成的风险也比较大,如政策风险、汇率风险、自然风险等。因此需要BT项目投资承包人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必须在签约过程中充分地进行合同谈判,使风险分担更合理些。
4,BT项目缺乏应有的监管。在BT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承包人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是,投资承包人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5,对发起人而言,由于项目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BT项目投资承包人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能力,所以风险也比较大,因此必须选择各方面实力均雄厚的公司,以减少风险。
6,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采用BT模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部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7,政府缺乏完善的偿债机制、信用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对投资承包人做出的承诺缺乏保障,资金回收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