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间的关系。
2、承担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试卷阅评;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行驶证、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制证等具体工作。
3、负责农机监理员、考试员、安全员资格初审、材料申报。
4、负责受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检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驾驶操作人员的申请、考试、发证、增驾、换证、补证、注销;具体负责号牌、证件的发放;建立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档案、台帐、分帐。
5、负责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监理员、考试员、安全员、农机事故的档案、台帐;负责规划辖区内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方案;组织农机监理项目申报、实施。
6、制订农机事故处理预案;参与辖区内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
7、负责查处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安全措施;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乡(镇)农机安全生产。
9、分析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防范措施;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与检查;总结、推广、表彰农机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农机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