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来源于人的不安全思想、错误判断、错误推测以及意外的动作。包括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工序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走过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岗位技能低下、施工经验缺失、操作违章、冒险盲干,安全员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未能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消除。概括起来,能引起或可能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建筑材料有缺陷,施工机械带“病”工作,重大危险源未能识别,物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相关设施的安全度不够,诸如汽油、油漆、松香水等危险品。预防事故的发生应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
(3)管理上存在缺陷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建设程序施工,违背操作规程作业。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或他人冒名顶替,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施工企业安全资金不到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员重质量、轻安全。施工人员无证上岗、跨岗作业,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巡视、检查、旁站不力,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问题不跟踪不复查。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盲目指挥,干扰施工企业施工,干扰监理单位监理,重抓进度轻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很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安全准入54把关不严,对监理企业安全失职的处罚避重就轻。这些都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也是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
(4)可变的环境因素建筑施工多是露天作业,多是高强度体力作业,因而施工人员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在施工生产作业环境中,温度、湿度、噪声、粉尘、照明、振动、有毒有害物质,不但会影响施工人员的作业情绪,还会引发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中可变的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夏季的高温,冬季的霜冻,雨季或暴雨,干旱和洪水,弥天大雾,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有毒有害或高浓度粉尘场所没有防护,作业部位小于安全距离的高压线没有隔离措施。这些可变的环境因素足以引发各种类型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