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工作地点:
联合序列号:
(由设计者编制和填写)
设计证书级别:
出发地:
计划人员:
签署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规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章
两千年
雇主:
设计师: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根据以下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1.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设计费等。如下表所示。
序列号
子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和内容
总估计
投资
(万元)
比率%
估计
计算成本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计划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解释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序列号
数据文件的名称
复制份数
提交日期
相关事项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序列号
信息和文件名
复制份数
提交日期
相关事项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人民币元。设计费支付时间表见下表。
付款委托书
总设计成本
支付金额(元)
付款时间
(由交付的设计文件决定)
首次付款
20%的定金
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第五次付款
描述: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时,结清所有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当实际设计费与预计设计费有差异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将作为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雇主的责任:
6.1.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如果发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和文件在15天内超过规定的期限,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将顺延。当规定的期限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和条件,或提交资料有误或提交资料修改较大,导致设计人设计返工的,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并重新明确相关条款,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消耗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额外设计费。
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按照发包人完成的所有设计工作的收费标准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做到,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往现场处理设计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交通等便利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共3页,当前第1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