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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8-28 06:48:01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升学教育为核心,以学历教育为载体,全面、立体地培养高素质、高技能、高学历的“三高”人才。学院多层次办学,选择丰富自由,招生条件细致。

招生计划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对外合作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是以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导向的跨省对口交流计划。跨省点对点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承认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负责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标加分”政策,招标结果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除招生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报考外语,但英语是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授课语言。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我院学生情况统一划定单科外语成绩,并在高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专业订单类别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学院对往届学生和报考我院的应届学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

不在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录取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投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考生;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配到未满的其他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分配,我院将按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和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认定

我院所有艺术招生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联考”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当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时,我院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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