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是国家认可的文凭,下面学分高考小编为大家整理自考毕业生待遇是怎样的,供参考。
1、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2、非在职人员录用后,其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忌粗心大意。一些自考生无论报读,还是参加考试都是粗心大意:明明自己报的是理科,到考时才发现听错了课;还有的课程没有听错,但办理考试手续时,粗心填错了科目代号,本来应考4学分,结果考了6学分,一笔之差,误了半年。
忌贪多求快。一些自考生对自考的困难估计不足。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每次报考不分难易,都报满四科。平时学习又不能坚持,临近考试明知自己准备不充分,心存侥幸。不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道理,四门都考,平均用力,结果四门都是“吊脖子”,无一门通过。
忌只求过关。一些自考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把参加自学考试仅仅看成“混”一张文凭,浅尝辄止,“60分万岁”。平时学习与教材无关的书不看,与考试无关的章节不读,死记硬背,不求甚解。结果文凭虽到手,但实际能力却没有多大提高。殊不知,考文凭只是手段,长知识、长能力、长水平才是目的。
忌脱离实际。一些自考生见社会上什么专业热门,找工作容易就报考什么专业,根本不考虑自己的基础和实际。加上对主考院校、开考科目都不甚了解,见开头几科容易就盲目报考,顾头不顾尾。结果考到后来才发现有难于逾越的“拦路虎”,弄得进退两难,骑虎难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