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名单(100所)
北京(4所)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上海(4所)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4所)
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3所)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4所)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2所)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2所)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4所)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3所)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5所)
黑龙江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大庆职业学院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7所)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6所)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安徽(4所)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2所)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1所)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6所)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淄博职业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河南(4所)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4所)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5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5所)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西(2所)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6所)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2所)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贵州(1所)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3所)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3所)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武威职业学院
新疆(3所)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1所)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2所)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1所)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西藏(1所)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有:
1、天津职业大学: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应用性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市属普通高校。成立于1978年,其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从事本科层次教育。1982年底,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天津市普通高校中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
2、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实行“省市共建”,入选四川省首批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第三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3、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是华北地区唯一一所培养高级应用型财经管理人才的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财政部干部定点培训基地、全国财会类师资培训基地、山西省国税系统干部定点培训基地、山西省地税系统干部定点培训基地等。
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工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是全国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30强高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5、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成都航院,位于天府之国——成都,由中央与地方共建,是四川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首批批准成立的四川省第一所、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参考资料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天津职业大学、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等
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为了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0亿元重点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院校,除了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具有良好的建设环境外。
还要求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做发展的模范,改革的模范,管理的模范,以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提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引领国家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介绍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在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项计划被誉为中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211工程”。
三、建设计划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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