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式。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取学分式评价方式,学生需在弹性学制内修满8个学分方能申请毕业,学分不设上限。
学生获得的相关学分可以替代通识任选课程学分,被替代学分最高不超过4学分。
学分替代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工作组和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认定,报学校教务部门审议通过后执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自由选择参与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获得相应学分,同一项目所得学分只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记录一次,不交叉重复记录。
“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社会责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身心修养、特色发展5个模块。
“社会责任”模块主要记录学生参与各类校内外志愿公益活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情况,以及参加军政训练、服兵役、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其他体现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运行载体是“到梦空间”。他利用实际操作图片详细且完整地讲解了“到梦空间”活动举办与学生端日常使用两个功能。
信玉健首先通过PPT对第二课堂成绩单内容、推行意义和功能作用做了详细介绍。他讲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都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推行第二课堂的意义就在于顺应国家教育改革潮流,满足学生需求、服务学生成长,并为大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
对于第二课堂的功能与作用,他从客观记录、促进成长、提升工作、融入社会等方面进行详细叙述,提供了全方位的解析,以便于学生对其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对于每个步骤中所需要注意的事项,信玉健都做了特别标注与说明,并且提醒大家在实际中需严格按照步骤进行操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
除此之外,为充分发挥“到梦空间”在学生日常生活中的优势,他悉心解说了每个使用步骤。会议最后,信玉健集中解答了同学们在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山东理工大学部分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简明介绍
一、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校园绿卡,绿卡分为A、B两类;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持A类校园绿卡,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持B类校园绿卡。
(一)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指: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220元以下的学生。
(二)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指: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150元以下的学生。
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就餐卡消费情况,召开评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初步认定;
申请资助学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记过及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五)社会奖助学金按相关协议规定。
二、学校“爱心基金”申请条件:(一)学生本人发生病伤,医疗费用大,(二)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造成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是持有校园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高档电脑、高档手机,日常生活消费高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虽持有校园绿卡,但外在显露的经济条件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五、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⑤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六、“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评定条件: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曾获三等以上奖学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与“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评选。1、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多次组织校内大型文体活动,或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2、具有科学研究或文学写作特长,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奖励;
3、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优秀成绩。4、表现特别优异(如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等)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可放宽条件。
七、“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凡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评选对象必须是特困生;
2、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均列班级前十名,或在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八、“瑞鸿奖学金”评选范围和条件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凡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列专业前10%(个别事迹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名次可放宽至前2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瑞鸿奖学金”评选对象。
1、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外语、数学、计算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英语四、六级统考中成绩优秀,或在省级及以上数学建模比赛等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2、为我校体育工作做出贡献,在校运动会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多次在校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成绩突出的个人;
3、为我校文艺工作做出突出的贡献,在校文艺活动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市级以上文艺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4、为我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获得多次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我校的文章,引起较大反响的个人;5、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三次以上被评为校级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者,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二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班级主要干部;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7、积极从事学生科技活动,获校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取得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者;8、在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品德修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九、“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评定条件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同时生活特别困难的(如孤儿,无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另一方收入低;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经济损失严重等),均可申报“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
十一、单项奖评选条件:(一)学习成绩单项奖: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多于150人时取前两名)。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二)科技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一般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具有统一刊号的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论文(首位)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首位)。
(三)文体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体育或文艺竞赛,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四)其他: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
(五)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六)学校为各项单项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600元的奖励。
十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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