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株洲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优惠政策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对优惠办法有明确要求的,则按上级要求执行。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6.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7.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汇总,于6月4日-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7日-9日在校内公示。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